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永宁县院 > 检察影像 > 正文
异地阅卷“一小时” 检律协作“零距离” 永宁县检察院高效保障涉未案件律师阅卷权
2026-08-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曲良莹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6-08-17

  “原本以为开庭前赶去外地阅卷肯定来不及了,没想到在本地检察院仅用1个小时就拿到了卷宗,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一外地执业律师在永宁县检察院顺利获取异地管辖案件的电子卷宗后,对检察机关的高效服务表达了认可。

  该案是永宁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高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律师异地阅卷的生动缩影。


涉未案件遇难题,异地阅卷解“燃眉”

  该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由永宁县检察院管辖。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属于依法不适宜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案件类型,无法适用常规的线上阅卷模式。同时,因近期案件排期冲突、办案期限紧迫,律师在开庭前已无法抽出时间前往永宁县现场阅卷。为充分做好庭前辩护准备,律师向执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提交了异地阅卷申请。

 开辟绿色通道,全流程“无缝衔接”

  收到异地阅卷推送申请后,作为办案地检察院,永宁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对律师提交的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等材料进行严格的“三审三查”,确认其主体资格合法、代理关系真实有效后,依法予以受理。为杜绝流程拖延,简化内部审批流转环节,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协作,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电子卷宗的内网加密传输。

  阅卷地检察院接收后,严格按照保密规范对卷宗进行接收、存储和刻录介质交接。自受理申请至办结交付,全程仅用时1小时。

严守保密底线,构建良性检律关系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依法不能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我们在向律师释明法律依据的同时,主动引导其通过异地阅卷方式行使权利。”永宁县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次异地阅卷的成功办理,既严守了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保密的法律底线,又有效打破了地域壁垒,免去了律师跨地区奔波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近年来,永宁县检察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异地阅卷常态化办理,打通检律协作服务链条。下一步,永宁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数字赋能,在严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阅卷服务,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持续构建“各司其职、相向而行、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曲良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